第三十四章夫妻交心(一)(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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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似箭,转眼鱼儿就陪着小栓子在晋江县当了两年的知县了,这两年来鱼儿的滩涂贝类养殖成效一直不错,让他们小两口的荷包越来越满,虽没到家财万贯的地步,但日子却也算过得十分富足了。不过这两年来却有一个小小的问题、一直困扰着鱼儿———北宋人讲究“父在子不立”,也就是说眼下鱼儿和小栓子这对小夫妻虽然长住在晋江县,但他们名下的所有产业却还是归赵父所有,不能有半点私业。毕竟若是没有赵家的供养和支持,小栓子也不可能顺顺利利的当上官,因此小栓子自是不可能一成亲、一当官就要求分家……这样一来,鱼儿在晋江做的滩涂贝类养殖生意,就存在属于赵家、被归入产业这个风险。当然,因这是鱼儿一个人想的点子、费心办起来的生意,加之又是办在晋江县,所以赵家人只知道鱼儿在晋江做了点小生意,对鱼儿这个“小生意”究竟能赚多少钱并不是十分清楚。加上眼下赵家也不缺钱,所以他们也没仔细的过问过鱼儿做的小生意,不过虽然赵家没过问、但这并不代表赵家同意小栓子攒私产。而鱼儿归根结底还是个现代人,骨子里的观念和北宋人截然不同,认为她在晋江县经营的滩涂贝类养殖生意,乃是她一手打理起来的、没有靠赵家半分,且按照鱼儿那个时代的话来说,鱼儿还提供了十分珍贵、具有保密性质的技术和知识呢!因此让鱼儿和小栓子共享劳动成果,鱼儿自是十分愿意,因为他们眼下已是夫妻、而夫妻本就是一体的。但若是让鱼儿按照北宋的规矩、和赵家一家人共享她的劳动成果,鱼儿可就有些不乐意了,毕竟鱼儿成亲后也没想过要把和小栓子一起经营的生意,和娘家人共享,总觉得这是一码归一码、不能混淆在一起!鱼儿心里是这样想的———她和小栓子可以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孝顺双亲,那是应该的、也是他们的本分。但若是把自家辛辛苦苦挣来的一切,双手奉给林氏夫妇和赵大夫妇,那鱼儿岂不是白白替人做嫁衣裳了?再说了,鱼儿和小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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