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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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蝶脱口而出:“你曾经有没有过很好很好的朋友?”

蒋阎翻着书页的手指一顿。

但姜蝶其实根本不在意他的答案,自顾自往下说:“我曾经有过。”

就发生在那所西川的福利院,那张别哭的字条,发生在一个小偷和罪犯的孩子之间。

她最好的朋友,十一。

姜蝶是那次之后才知道,他们为什么会这么怕十一,居然他把小五的胸针丢下去都没有被报复。

他们不敢,是因为他们都传,十一有个坐牢的爸爸。

所以,他们同样冷落十一,用这种冷落替代恐惧。

但姜蝶不怕。不对,应该说,那时候的小一并不怕。反正她也双手沾染过罪恶,靠近一个罪犯的孩子有什么关系?他们的身上,或许有同类的气息。

于是,她试着靠近他。

他的眼睛总是不好,戴着眼罩,她悄悄地去问老师,老师说他的眼睛受伤了,不能见光。

她一听就来劲了,跑去告诉他说:“好巧噢,我也不能见光。我在晚上几乎都看不清东西,包括光。”

他终于肯开口回应她:“这不一样。”

“哪不一样?”

“……你是见不到光。”他说,“而我,是见不得光。”

“有什么不一样呢。反正都是被光抛弃了。”她说,“可是我们还可以把对方当作灯泡。”

这一句愣住了十一。

可是,我们还可以把对方当作灯泡。

真的是只有孩子才会大言不惭说出来的话。而恰巧,听的人也是个孩子。

他们也就真的相信,也许彼此真的能成为对方的灯泡。毕竟他们两个在福利院里,几乎是默认不会被领走的存在。拆迁城中顽固的钉子户,又多出了一个。

相比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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