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大战妖道(下)(2 / 2)
走近时,谢润才发现,那个已失踪多时的行脚商就倒在这块怪石的旁边;只可惜……他已经死了,其死状就是那种仅剩下皮包骨头的状态。
这个行脚商确实是倒霉,要说他这人坏吧,也不算坏,就是嘴损、有点儿贫……作为祭品而言,他是比那个书生要强些,但其生命力显然不如在场的四位江湖人士那么足,活祭仪式有他没他都行。
所以,当受到重创的铜宸逃回这个洞窟时,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先把这行脚商当“血瓶”给喝了。
“唉,又来晚了一步。”以这行脚商的死状而言,谢润也不用再去查他还有没有呼吸心跳了,要不是那身衣服,谢润怕是认都认不出这尸身是谁的。
不过,孙亦谐还是凑了上去,二话不说就开始“摸尸体”。
谢润看到他这举动,内心的第一反应是:不是吧?看你的衣着打扮应该挺有钱的啊,怎么连个死人身上的财物你都不放过?
但数秒后,孙亦谐却并没有从对方身上摸出钱来,而是搜出了一份路引。
大朙朝有个规定:凡人员欲远离所居地百里之外,都需由当地衙门发给一种类似介绍信/通行证的公文,这种就叫“路引”;你到了目的地办事,要是被查出没有路引,或者路引上面的内容和实际情况对不上,那是可以依律治罪的。
当然了,对江湖中人、以及一些有钱有势的人来说,这个规定形同虚设。
江湖人嘛,有很多都是“四海为家”,衙门的人可管不了你们这帮盲流;而有钱有势的人呢,基层衙门巴结他们都来不及呢,怎么会因为这种小事去查他们?退一步讲,就算这类人真被抓包了,使点银子也能打发过去。
唯有那普通老百姓,比如像这个行脚商这样的,靠自己一双脚、一把力气,这么天南地北来回倒腾买卖的,还是得守这规矩。
“哦……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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