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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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桌上铺着白色的桌布,上面还有白色香薰蜡烛,烛火被风吹得摇曳起来,衬的桌上的几道菜都变得高端了不少。

白淮书起初是在忙着写医院的病例,他听到了柏舟在喊他吃饭了,立刻将电脑给盖上了,他趿拉着家居鞋,走到了长方形的餐桌旁,拉开餐椅坐了下来,他望着面前一桌子色香味俱全的食物,他先是愣了一会,“你厨艺很好,经常做饭吗?”

“以前每天都要做饭。”柏舟也拉开餐椅,在白淮书的对面坐下来,他将菠萝排骨推到了白淮书的面前,“这可是我的拿手好菜,他最喜欢……”

他将剩下的半句话咽进了肚子里。

谭知礼就是个天之骄子,他从出生起就锦衣玉食,刚到深水巷的那一阵,他不肯吃饭,总是嫌柏舟做的菜色不好、味道差了点,后来柏舟就去网上找了菜谱,刚好看到了菠萝排骨,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做给谭知礼吃,而一贯很挑剔的谭知礼破天荒地夸他厨艺好。

从那时候起,柏舟就将菠萝排骨这道菜当成了他的拿手好菜。

白淮书也默契的停顿了下,他拿起筷子,夹了一块被翻炒出糖色的排骨,他咬了一口,这排骨被煮的软烂,肉里还掺杂着菠萝的酸甜,他刻意转移了话题,“这么好的菜,应该配红酒。你会喝酒吗?”

柏舟想了一下,还是摇摇头,“我不会喝酒,但我想喝。”

人要是在情绪低落时喝一点酒,等到酒精将大脑麻痹后,就会短暂忘记过往那些不愉快的事情,他现在就急需要喝酒来缓解内心的烦闷与焦躁。

白淮书去酒柜里挑了一瓶有些年代感的帕图斯,他站在餐桌旁,用开酒器将瓶口的塞子给拔了出来,又将里面的暗红色的酒倒进了高脚杯中,他倒了两杯,其中一杯递给了柏舟,而他自己手里也握着一杯酒。

他摇晃着高脚杯里的红酒,举手投足间都透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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