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2 / 2)

加入书签

怎么可能!没有经过润滑的肛交是会害我小弟弟破皮的啊。虽然我心中这么想,不过若是就此提醒陈湘宜,中断了现在的示范,搞不好今天就这样草草了事了,我完全没爽到还是小事,更惨的是搞不好又要陈湘宜入虎口,那才叫做得不偿失。想到这里,我便硬着头皮上了,不过如我估计的,龟头始终不能挤进叶宜吟未经开发的肛门半分,只比触碰的程度严重一点,龟头只能拼命地挤压着宜吟的肛门嫩肉,却未能达到插入的要求。

此时陈湘宜突然打断了我的尝试道:“各位同学看,假设宜吟是不愿意性交的,则小平的龟头接触到宜吟肛门的瞬间,小平就已经成立强制性交的既遂,这点无庸置疑吧,如同伤害罪的”受伤“,杀人罪的”人死“等等,此刻法益既然已受侵害,犯罪就既遂,接着受伤状态、死亡状态、性自主已经被妨害的状态,都只是一个状态,而不会另外再构成犯罪,这就是状态犯的概念。”

“继续犯呢,则是例如:私行拘禁罪虽然也是在私行拘禁的瞬间行为就既遂,然而如果行为人不释放被拘禁的被害人,则即使行为人心中已经不想再继续犯罪,只要他一天不放开被害人,这个犯罪就会一直继续,追诉期也永远不会届满,因为他不释放被害人,追诉期时效是根本都还没起算,要等到他释放被害人的瞬间追诉期的时效才会开始计算。”

“虽然国内认为强制性交是状态犯,但老师认为强制性交必须要持续进行才能看出它犯罪特征的独特性;而且只要行为人不中断性器的接合状态,这个犯罪就不会进入追诉期时效届满与否的计算,所以强制性交是继续犯。”

“你们看,从老师刚刚开始讲课到现在,小平的性器和宜吟的肛门始终没有分开;如果这个状态不结束,我们就不能开始算追诉期,即使小平这一次性交经过30年,也不会因为30年远超过追诉期而导致追诉障碍,我们仍然可以将小平绳之以法,因

Loading...

内容未加载完成,请尝试【刷新网页】or【设置-关闭小说模式】or【设置-关闭广告屏蔽】~

推荐使用【UC浏览器】or【火狐浏览器】or【百度极速版】打开并收藏网址!

↑返回顶部↑ 章节报错(免登录)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