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谁敢比他惨(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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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你伤重,免你跪礼。来人,给金一弄个垫子坐。”康正源和颜悦色地说,堂上风度好得不得了。若主审官都是他这种态度,很容易让人卸下心防的。

一边的衙役到哪儿去找垫子?最后只好弄个草帘子来给金一坐。

春荼蘼觉得康正源这是给她时间准备,因为直接进入了对推阶段。怕她应付不来吧?虽说之前她早显出了本事,此时毕竟罗大都督在,他怕她怯场。

感念到这份偏心和体贴,她几不可见地微微一笑,让康正源放心。别说所告的只是个大都督,就算要告皇上,她也要在公堂上为委托人说话。当然。前提是委托人敢告的话。

“田先生,金一乞鞫,反诉之事,你可认?”康正源反过来问老田,仍然态度温和。

“不认!”老田态度激烈,好像正义就站在他身后似的,“我倒认为。金一当堂翻供。藐视我大唐律法,大人要严惩才是!”

“田先生就确定当日之供全是事实吗?”春荼蘼插嘴道。

“白纸黑字,那还错得了!”

春荼蘼见老田完全走进自己的节奏,立即又道,“世间事,惟一个‘理’字说通,方才是事实。”

其实她的意思是,凡事要符合逻辑。但逻辑这个词太哲学了。太术语了,大唐还没有,只能以“理”字替代。而所谓逻辑,就是任何事物也无法打破的规律。

“若是道理说不通,就算点头认下了,也未必是真。律法,求的不就是真理吗?”她继续说,“就说金一这件案子,无外乎三点道理:目的、手段、结果。可偏偏这三样,他的供词前后矛盾,错漏百出,根本经不起推敲,一见就知是屈打成招之下,胡乱说的。康大人,当堂用刑,虽为律法所允许,但却也有度。若一味用刑,岂是追求事实这态度?也与皇上对刑司之事的态度相悖啊。”

“那说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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