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坑妈的女孩(1 / 2)
彭向明坐在自己新房子的办公室里,认真地翻看着祝梅给他整理好的合同。
目前以彭向明个人工作室名义签订的这两份合作协议,各自规定了很多的东西,但其实严格来说,这两份合同,约定的是一件事的正反两面。
也即,付出和收获。
说得更直白些,就是资源的交换。
别看合同里有那么多条款,其实里面最重要的主题只有一个,那就是钱。
包括两个方面:分成比例和账期。
最终谈下来的结果,彭向明音乐工作室将从发行单曲的全部销售额中,获得55的分成,而双方将会以每年的5月15日和11月15日为结算账期,上市头三年,半年结算一次,三年以后,在11月15日,一年结算一次。
作品发行授权的期限,为20年。
55这个比例,实话说,不算高,但也绝对不算低,除少数大牌之外,很多的个人工作室,基本上都是拿52到56的比例。
太低了,制作方就必须往下压歌手和创作人的分成,人家不干,不压的话自己收回成本的压力又太大。
但太高了的话,发行方的利润又会被压薄,人家更不干。
行业内磨合多年才定下的这个比例,自有他在生死存亡上的一番道理。
在这个分成比例之外,剩下的那百分之四十几,则是属于发行公司跟各大音乐app之间博弈的范畴了。
55,算是中间靠上,一个新人的工作室,几首单曲的发行合同,没什么太多可以挑剔的地方了。
当然,这个销售分成并不是全部属于工作室的。
作词人、作曲人、编曲、制作人等等,加在一起,大约要分12到15。
当然,彭向明如果全部都自己玩,词曲编曲制作人一肩挑,那这部分分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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