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箭在弦上(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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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换妻」感兴趣,是一次看av换妻片之后(名字忘了,但无关紧要,这类的片子实在太多),一时心血来潮,就在百度上去搜索了一下,百度上,对「换妻」的定义、解释、介绍很多,其中一篇是这样说的:「换妻游戏,」也就是交换各自的对象来满足性欲。这种游戏在欧美比较普通,由于受西方思潮的影响,在中国,「换妻者」也渐渐蔓延开来了。

虽然换妻游戏有违社会道德伦理,但在法律上,却难以对其作出相应的限制或惩罚。并且还说道:「换妻应该称呼为换偶。在文明社会中,绝对不应该把任何一个性别视为另一个性别的附属品。如果视为物品进行交换,那是犯罪,」对这些说法,我起初还是认同的,但仔细寻思之后,便觉得有些片面和不妥。

如「换妻游戏,也就是交换各自的对象来满足性欲。」是指满足夫妻谁的性欲?是单方的满足,还是双方的满足?在现实中,漂亮人凄要满足性欲,在老公那不行时,在外面不用「钩指头」,真比买张晚报还容易;象我这样的男人要满足性欲,只要肯花点时间和心思,也不用把老婆「换」出去。

后来又一想,是自己太钻牛角尖了,特别是在另一篇上看到「以中年夫妇居多,但也有部分年轻的夫妻参与」之后,我才明白这些夫妇的无奈—他们虽然有钱,但女的大都失去了「钩指头」的资本,男的也不再英明神武,当爱情的g情转化为「亲情」之后,他们就在「视觉疲劳」下相互「呵护」着,用「交换」来得到彼此在对方身上得不到的性欲满足。

但在诸多说法中,我非常认同「换妻应该称呼为换偶」的说法,我们真的不能把老婆视为自己的附属商品拿去交换。交换商品就是买卖,买卖就要以赢利为目的,以赢利为目的h就是「嫖娼卖淫」,「嫖娼卖淫」就是「违法犯罪」!如果定义为「换偶」,就不一样了。「配偶」是「夫妻」的「学名」,蹬得大雅之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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