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出书版三册】第75节(2 / 2)
2013年2月9日,被害人李娜,动车组乘务员,值车g城至s市北站的d4607次列车,晚8时,车至终点站后,未见其出现。值班列车长李洁询问同车归家的李娜继女何雯,得知李娜可能在洗手间内,但对呼叫无回应,同时发现洗手间门被人用玻璃胶封堵缝隙。李洁用随身钥匙打开门,发现卫生间内布满烟雾,李娜靠坐于卫生间角落,已死亡。
现场勘验情况
2013年2月9日20时30分现场勘验情况:d4607次列车7号车厢靠近8号车厢的洗手间内发现女性尸体一具,呈靠坐状,经辨认,为该次列车7、8号车厢乘务员李娜。
现场有浓重烟味,车顶烟感报警器被玻璃胶包裹,失去作用。卫生间门缝隙被玻璃胶从外侧封死。
现场发现一次性打火机一个,空香烟盒一枚,红梅牌,烟蒂8枚,上有指纹、唾液等残留,具鉴定价值。
现场发现嫌疑人足迹数枚,因承载客体不理想,不具备鉴定价值。
尸体检验情况
女性,24岁,尸长167厘米,尸重45千克,无生育史,遇害时着动车组乘务员制服。
尸体手腕有明显约束伤,推测遇害前曾被人捆绑,束缚工具疑似丝巾类。无外伤。无性侵痕迹。查有哮喘病史。
死亡原因
推断浓烟引发被害人哮喘病发作,未得到及时救治死亡。
死亡时间
被害人继女何雯回忆,7时30分,列车过上一站d市南站后,被害人李娜称有些累,要休息一下,要何雯在列车到s市北站前十分钟叫她。7时35分,李娜回到列车员休息席,7时50分,何雯前往列车员休息席寻找,未见李娜。结合被害人胃内容物消化情况,推断死亡时间为当日晚7时40分至7时50分之间。
物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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