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出书版三册】第117节(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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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呢?”

“后来,我就走了,让永昌项目的人开车带我走的。我用投资他们的项目作为条件,让他们帮我做了假证。”

林菲抬手捂着嘴,一脸的不敢置信,慢慢苦笑不已,“这人,还真是,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放生,放生,这本是件天大的好事,可是,唉。”林菲叹了口气,“这种不顾自然生态的放生,

放的是生,要的却是别人的命,这到底是在放生还是在放死?不行,简大哥,这太危险了。”

她突然摸出手机,“荷兰的报警电话也是110吧?”

“112。你要干嘛?”

“报警啊,那群小鬼子放生的可是眼镜蛇,咬伤了人怎么办?”林菲拨通了电话,却把手机塞给了我,“你说。”

我无奈地笑了一下,把墓地里的事情向荷兰警方说了一遍。他们倒是颇为重视,当即调派了附近巡逻的警察,承诺尽快赶到。

“那个林泽,后来怎么判的?”见我挂断了电话,林菲又问。

我摇了摇头。

事实上,林泽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他对妻子甘霞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但这个救助义务的前提却是“能救助”。即在林泽中毒之前,因他持有解毒用的血清,如果没有对甘霞实施救助,则构成不作为犯罪。

甘霞中的是剧毒,林泽不实施救助则甘霞必死无疑,这是对甘霞的死亡结果听之任之的态度,是一种消极的不作为,表现出来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间接故意,有极大可能被控间接故意杀认罪。

但林泽已经着手对甘霞实施救援,只是在救援途中自己也被咬伤,在救甘霞和救自己之间,他选择了自救,此时,他已不具备救助妻子的能力,即失去了法定救助义务的前提“能救助”。

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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