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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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禁之为好!!

秦始皇点点头,认为他说得有道理。

“丞相觉得,应当怎么做呢?”

李斯当即提出:

“臣请允许史官将秦国之外的典籍全部烧掉。除了博士官所职以外,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的,全都送到郡守、郡尉那里烧掉。”

“如果有敢在私下里说诗、书的,弃市。”

——弃市,死刑的一种。

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在闹市之中,对犯人处以死刑,以示为大众所弃。

李斯还说:“以古非今的,要杀死全族。”

“官吏知情,却不揭示出来的,同罪。”

“命令下达三十天还不烧掉的,黥为城旦。”

——黥为城旦,刑罚名。

黥,墨刑在面也,在脸上刺字并涂墨。

城旦也是一种刑罚。城旦者,旦起行治城,四岁刑也。筑城四年的劳役。

黥为城旦,即黥面后发配修城。

除了这些之外,李斯还表示:

“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烧毁。”

“如果有想要学习法令的,可以以官吏为师,到官吏那里去学习。”

随后,秦始皇下达命令说:“可以。”

——于是便照此办理。

【这一事件,发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记事的时间十分明确。事件发生的地点也十分清楚,是在秦的朝宫——咸阳宫。】

【事件的相关人物也有名有姓,仆射周青臣、博士齐人淳于越、丞相李斯,其中官职与称号也逐一交代。事件的发展,同样也是脉络分明——】

【在咸阳宫的宴会上出现争论,秦始皇将其交由廷议讨论,丞相李斯进言,秦始皇裁决。这些符合秦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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