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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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这法律的数目太多,他们实在是记不住。关于这个问题,所罗门给出的意见是“告诉他们事事都要找市长断案”,法律条例由书记解释、由当地市长下命。

而撒督要做的事,仅仅只是“让他们接受变法”这一件事而已。甚至无需让他们理解法律的内容,只需让他们知道所罗门的变法是荣光的、恩赐的、正义的即可。

于是撒督每日便来到人群中,聚集耶路撒冷诸民对他们普及新法。

“挖去别人眼睛的人也要被挖出眼睛,打断别人骨头的人也要被打断骨头。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杀人的,必被判处死刑,无论被打死的是旅客还是本地人、亦无论是自己的亲属还是外人。”

“同时,我们的王所罗门还说,凡是丧夫的女子、丧子的老人、丧父的孩童,人都不应欺辱他们,否则应用石棍砸他们的臀部十至三十下。”

撒督祭司在高处向人们呼喊着:“但有残疾的,应分辨是后天的还是先天的,若是先天的残疾则不应娶妻生子;但有后天残疾的,应分辨是因罪而得还是因伤而得的,若是因罪而得,人们当可辱骂他们,但不可伤害他们;若是因伤而得,人们应当尊敬他们,若有辱骂他们的应用石棍砸他们的臀部十至三十下!”

他顿了顿,向着仰目上来的臣民大声夸耀:“你们应称赞所罗门王的智慧荣光,以及新法的公正严明!因为它将保护你们的财产、尊严和性命!”

“所罗门王万岁!”

“所罗门王万岁!”

人们自发的高声呼喊着,赞美所罗门的名字。

如此已然持续三天,法典讲解到第三遍,之前没有来听的人也都差不多听到了。现在就算不用托,人们也已然知道要在这时大声夸耀所罗门的名字了。

正如所罗门所说——群体总是迷茫的、无知的。人们若是信奉所罗门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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