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六章案件的终结(1 / 2)
棉纺厂案件调查的速度之快,超出了徐少杰的想象,徐少杰担任沙隆县县长的时候,对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的办案过程,还是详细了解过的,特别是针对沙隆县农场高鹏的案件调查,徐少杰是很关心的,也对公安局和检察院的办案手段,颇有微辞的,这之中,还有哥哥徐义杰的原因。当然,徐少杰成为了领导干部,必须要支持政法工作,也不好发表过多的看法,如今的社会上,人称官场深不可测,可对政法机关的评价是更加不好的,因为案件处理的过程中,伸缩性太大,这中间,就形成了一个怪圈,一方面,办案的人员可以得到不少的好处,只要他们在调查的时候,稍微带有一丝的倾向性,案件的结果,就会出现很大的不同,正是这样的倾向性,让政法机关在百姓眼里的形象,遭受了极大的损坏。徐少杰想到了检察院在起诉案件之前,所采取的有利于起诉的规定,可以对有关的证据忽略不理睬,为了这样的规定,徐少杰曾经产生过疑惑,真实的情况就是,检察院负责查办个人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至于嫌疑人的辩解,和为什么发生这样行为的背景,检察院不一定理睬,多需要律师去搜集证据,进行辩护,但律师能够起到的作用也是有限的,检察院和法院,在一般情况下,都是相通的,很多时候,这里面就靠着人去打通关系了。
徐少杰了解这些情况之后,对哥哥徐义杰的案件办理,更是记在了心里,因为遭遇了诸多的事情,这也导致了一种情况的出现,徐少杰对政法机关的人不感兴趣,按照徐少杰自身的理解,如果他出任了主要领导,一般情况下,不会提拔政法机关的干部,除非是自己安排到政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同时,在徐少杰的经历中,和分管政法的领导之间,也好像一直不大合得来,包括在玉都乡的时候,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孙健波,在沙隆县的时候,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侯义兵,在淮安市的时候,分管政法的副书记谭健,以至于淮扬市分管政法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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