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捡了个冤种(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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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他这么有礼貌,又以协商的口吻作请求,孟端也没有拒绝的理由,一一照做了。

转眼半个月过去,展允城身上的伤差不多好了八成。先开始他还怕孟端不老实耍小聪明,各种试探对方。他看人狠准,几天就把孟端的家底探了个遍,才放心下来,因为孟端就是个没什么心眼的人,相处起来虽然无聊但也舒服,他这里待不了多久,这样就足够了。

家里多个人对孟端来说没多大影响,无非是多一双筷子,而展允城又什么都会做基本没让他照顾多少,经过这些天的相处,单纯的他已经把人当做朋友了。展允城甚至连他喜欢简疏月都知道,并且没有嘲笑的意思,只是建议他把感情保留在心里不要轻易托付,不然会受伤,让他非常感动。

展允城跟他在咖啡厅里见到的有钱人一样的高贵气质,又长的十分俊美邪肆,

举止有礼,相处起来却不会有隔阂。

孟端第一次接触这么优秀的人,轻而易举地落入展允城的掌控中,对方叫他做什么都不会拒绝。

晚上孟端买菜煮饭,由展允城做菜。他炒的菜一团糟只有他自己吃的进去,展允城尝过一口马上吐了,后来就都是展允城来做菜,他负责洗碗。展允城做菜也是一流的,俩人两菜一汤,做后都是他把盘子舔干净一粒米不剩,在他心里展允城做饭手艺比妈妈还好,对其崇拜又深了一些。

饭后两人就靠沙发上看电视剧,展允城多半都在看手机,孟端也从不问他过去是干什么的,为什么被打成那个样子,这点识趣让他很满意。

看时间差不多了,孟端也拿出手机给备注是宝贝儿子的号码拨了过去,那边没几秒就接了,手机里立马传出一个不耐烦的声音:

[孟端,有屁快放。]

孟端也不在乎牧云延没大没小的,他知道牧云延嫌弃他这个后爸,已经习惯了。他很喜欢这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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