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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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蔡家大爷被弟弟妹妹安排。

长辈坐着,小辈全部站着,只有老夫少妻在右手边,其他人全部都在主位背后或者左手边位子后面,泾渭分明。

人都到齐,都坐下了,蔡家二爷转头看大嫂:“大嫂,我说话在兄弟姊妹心里都算是有一点分量,我先说我的看法,但是最终大嫂怎么决定,弟弟妹妹们都尊重大嫂的选择,因为这是您用了十几年时间做出的选择,一定是深思熟虑的。”

“皓新,你这是什么话?”蔡家大爷沉声。

“大哥,今天这个局面,是你自己的选择。大嫂容忍了你十几年,忍不忍的权利在大嫂手里,不在你的手里。”蔡家二爷本来就跟蔡月娥兄妹想象,配上那个讥笑的表情就更加相似了。

蔡家大爷突然有种孤立无援的感觉。

蔡家大少奶奶带了佣人过来给大家上茶,公婆要离婚,待客之道不能少。

“大嫂,美月说的《大清民律草案》编修完成就遇到辛亥革命,只有试行,实践不多。但是这是一部由伍廷芳先生主持编写的民律,伍廷芳先生是华人在殖民地开业的第一位大律师,第一位香港的掌法绅士,第一位在律政司和裁判司不在港时,委任署理的华人。他的意见对于裁定很有影响力。所以这一部法律即便实施时间很短,在审判时,也会被参考。更何况内地的民律基本也脱胎于这一部法律。但是,”蔡家二爷语气转折,“大哥说了七成财产归入你一房,就算是打离婚官司,要拿到七成财产的可能性也很小。大哥说的财产分配,可能是你和孩子们利益最大的方式。”

“是啊!大嫂,离婚不名誉的。只要大哥把该给你的财产给了你这一房,他们母子三个搬出去,你眼不见为净就好了。离婚真的没必要。要知道你们离婚,爹娘在地底下都会哭。”蔡家大姑太太说。

“大嫂,大哥知不知道错了,这个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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