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2 / 2)

加入书签

匣子内盛放的是账簿与契约。李好问远远看见那契约上密密麻麻写着的都是文字,就觉得头晕脑胀,忍不住伸手揉了揉额角。

溪洞一份份地翻找,翻过几份,便挑了一张出来,递给了屈突宜。

屈突宜一眼扫过签订契约的日子,念了出声:大中二年七月廿五。

郑兴朋遇难的日子是七月廿三。

也就是说,郑兴朋遇难之时,张嫂确实还未中这傀儡蛊。

溪洞,你确定是七月廿五日才将傀儡蛊交给吴家人的吗?

溪洞连连点头,她身上的银饰去了不少,那叮叮泠泠的声音也稀疏不少。

按照贵司的要求,所有用蛊者必须结契、登记,并在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形下,才能将蛊物交付。这一点溪洞绝不敢有违。

结契时见证人是谁?

是市署的署正。

你在这里说的每一句话,我们都会事后查证,你可千万别想着蒙混过关。屈突宜寒声道。

溪洞向后退了一步,再次将双臂在胸前交叉,双手紧贴肩头,深深行礼:事已至此,溪洞若再敢欺瞒,那就是真的不管在抚水州那些父老的性命了。

李好问:竟然还有一层这样的羁绊在里面?

唐代所设羁縻抚水州,是黔桂交界环江一带的古地名。现在看来,溪洞神婆在长安城中开设蛊肆,大唐朝廷也用家乡父老为她们额外设置了一道约束。

放蛊之时,你们可在场?

溪洞摇头:并不在。

屈突宜脸色又是一沉:诡务司当日留下你们这些蛊肆,前提是你们遵循国家法纪,杜绝一切不法之事,将蛊物用于正途。规矩中就有一条,所有蛊虫与蛊蛇,收放时你们的人都必须在场。

溪洞叹息道:当时吴家人说,自家的闺女并不在家中,是以他们先来结契,之

Loading...

内容未加载完成,请尝试【刷新网页】or【设置-关闭小说模式】or【设置-关闭广告屏蔽】~

推荐使用【UC浏览器】or【火狐浏览器】or【百度极速版】打开并收藏网址!

↑返回顶部↑ 章节报错(免登录)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