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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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首席辩护律师威廉·凯立在他的开场白中针对录像带的内容反驳道:“请注意,陪审团的女士们先生们,伍其达在这所法庭上被起诉的罪名是谋杀,而不是撕破什么人的衣服。”“你们在那盘录像带里可以看到这样或那样的镜头,但有一点你们始终没有看到,就是谋杀。”

接下来的三个月里,双方各用了大约一半的时间传唤证人,提交证据,阐述自己的案子。被告方辩护的立足点仍然是,一切都是莱钠德·勒克干的,他才是本案的真凶,而伍其达只不过有时候在现场而已。其间,1999年1月18日,伍其达在法庭上表示,如果公诉方放弃交叉提问,他将为自己出庭作证。约翰·瑞恩法官理所当然地驳回了这一荒唐的要求。

1月5日,被告方听证结束后,伍其达交给他的辩护律师路易斯·卡拉普一封信,并要他当庭宣读。伍其达在信中坚持要求法庭撤换他的律师,被法官驳回。

1月6日,公诉方在其总结性发言中第三次播放了“卡茜/白兰达”录像带,并一一回顾了他们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和证词。霞琳·翰纳珈强调指出,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所有参与策划或实施同一案子的案犯,不管每个人的具体作为如何,都应被视为犯有同样的罪行。她说,从录像带上可以清楚地看到,被告人和莱钠德·勒克的“关系非同一般,他们相互配合、相互信任的程度,使他们可以对着摄像机镜头,并当着一位被害者的面,承认另一桩谋杀。”“被告人和莱钠德·勒克均涉嫌这1起人命案。无论是他们中的哪一位扣动的扳机,在法律的眼中,两名案犯都同等的有罪。”

1月7日,被告方律师在陪审席前摆好了姿势,正准备开始他们的总结性发言,伍其达再次要求更换律师。被法官约翰·瑞恩驳回后,他随即写了一张字条,让法警转呈法官。瑞恩法官阅毕击槌休庭,把伍其达带到了他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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