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章 五 急电广东、贵州(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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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邵东县公安局致电贵州师范大学,要求提供罗彩霞从邵东迁往该校的户口迁移证原件。该校拒绝提供原件,但提供了迁移证的编号:湘迁字第00068350,迁出地公安机关名称:邵东县公安局红土岭派出所,迁出时间:2004年9月22日。

经查,此编号迁移证确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2002年监制。再查此迁移证的领取流程记载,却出现了新的问题:负责发放迁移证的同志告知:从2002年至今,办公场所经历了从河东到河西,又从河西到河东的往返搬迁,发放迁移证的登记簿不知散落何处,从而无法核实湘迁字第00068350号迁移证的领取单位。

5月6日9时,侯占先副局长签发湘公境传[2009]155号《关于请求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注销罗彩霞虚假户口的函》。文中强调:王佳俊冒用他人身份和高考成绩就读大学、假迁户口、领取毕业证并参加工作,导致被冒名者合法权益不能正常享有,严重违反《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为严肃查处违法事件,维护法律、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致函贵局请求注销王佳俊冒充罗彩霞在广州办理的假冒户口,收缴其在贵阳市、广州市等地办理的虚假居民身份证。

传真发往广东后,为了争取时间,张陆军又安排协警陈志峰与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户政处王处长联系,求证假罗彩霞从贵州迁往广州的迁移证之真伪情况。

很快,广东方面反馈了两份迁移证,一份是贵州迁往广州的,为手工填写,公民身份号码为430521198612267546,一份是邵东迁往广州的,为电脑打印,公民身份号码仍为430521198612267546。

5月6日9时10分,侯占先副局长签发了湘公境传[2009]156号《关于请求贵州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协助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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