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三 进食堂,送一程(1 / 1)
2003年3月15日10时30分,陈进奇驾驶湘e·08315小轿车从邵阳沿潭邵高速公路驶往长沙,行至96k752处,超越前方行驶的湘k·03245小轿车时,因操作不当,加之这段路面结了薄薄一层冰,车速失去控制,导致湘e·08315小轿车与湘k·03245小轿车侧面相碰,造成两辆小车和高速公路设施不同程度的受损。陈进奇和湘k·03245小轿车驾驶员唐章勇死里逃生。
湘乡中队事故分队民警蔡红斌、黄建荣接到事故报警,火速赶赴现场,一方面疏导交通,确保往来车辆井然有序,一方面勘查现场,调查取证。
勘查完现场,民警们带着两名当事人回到中队,午饭时间已过。陈进奇连忙抓住这一有利时机,邀请办案民警进餐馆吃饭。他如此大方,自有他的考虑。因为他很明白,在这次交通事故中,他负有重大责任。他想以请吃笼络办案民警,以便划分责任的时候向他有所倾斜。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他在办案民警身上花点小本,最终赚回大利,何乐而不为。但他没有想到,湘乡中队的办案民警不中他这个计,不入他这个套。他们向陈进奇讲明不接受当事人吃请是高速公路支队民警应遵守的纪律,也是对当事人负责,因而坚决回绝。不仅如此,湘乡中队的办案民警反而邀请陈进奇、唐章勇在中队食堂用餐。开始,两位当事人似乎不好意思,高低不肯在中队食堂吃饭。民警们就摆出了要他俩吃饭的充足理由:吃了中饭就作笔录,作完笔录此案就可暂时告一段落,他俩就可赶回家与家人共度元宵佳节。这有什么不好?!两位当事人连连点头服从。他俩边扒饭,泪水边往饭碗里洒。
作完笔录,已是17时许。办案民警为了让两位当事人赶上最后一班车,又驾驶警车将他俩送到湘乡汽车站,并好言劝慰他俩打消不应有的种种顾虑,与家人过个踏实的元宵节。至于事故结论,民警自有公断,决不会偏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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