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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那么一瞬间,他想过放手。

一直以来,他都像野兽那样活着,避开白昼烈日,只在夜晚出行,反正再文明的城市到了夜晚,也是一座幽暗的丛林。

人类社会的一切,爱情、亲情、友情、名声、荣誉,甚至是污脏的欲望,对他而言,都像是一种奢望——即使他像人一样活着,仅凭这张脸庞,也永远得不到正常人唾手可得的一切。

他想,要不就这样吧。

屈从于命运的安排。

他已经尝到了爱情的滋味,已经握住了她的芳香,已经嗅到了她炙热而潮湿的体温。

已经够了。

他应该知足。

可是,一旦放手,他将再无亲近白昼的可能。他在黑暗中感到安全,是因为白昼从未欢迎过他。

但最终,他还是缓缓松开了手。

离开的时候,他快速地披上大衣,一眼也没看她,怕多看她一眼,就会将一切抛到脑后,把她掳回自己阴暗的巢穴里。

次日下午,他本该无声无息地离开巴黎,却鬼使神差地来到了她的床边。

她的脚上有一块淤青,应该是他留下的。当时,他头脑一片空白,处于极度失控的状态,完全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只想像雄性野兽标记猎物一般,留下自己独特的气味与印记。

他闭上双眼,俯身吻了吻她的脚踝,又吻了吻旁边的三颗小痣。

如果可以,他真想捂住她的眼睛,扣住她的后颈,把她永久地藏起来。

那是一个闷热的白日,屋内似乎还积淀着昨夜暴雨沉重的潮气。

他反复用唇摩-挲着那三颗小痣,呼吸着她身上甜美而妖

媚的馨香,两种想法在心中激烈交战,一种想法纯粹而高尚,另一种想法则狭隘而阴暗——放手,还是不放手。

前者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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