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 败家的少爷(1 / 2)

加入书签

在大唐,猪肉是贱肉,谁都不喜欢吃,这和后世“二师兄”大横其道不同,肉都不受欢迎,那些猪下水没人要也不奇怪,其实不少地方是不吃猪下水的,就是一千多年后的华夏,还有很多地方的人不吃猪下水,取出同样直接扔在地,后来才慢慢改变。

猪肉其实不是不好吃,主要是大唐很多人不懂得烹调的技巧,这时的调味料很少,肉煮出来有一种膻腥味,再加上形象不佳,被普罗大众嫌弃。

别人不会烹调,可郑鹏会啊。

最好赚的生意,就是无本生利,别人不要的猪下水,在郑鹏眼里,那是绝佳的烹饪材料,前世郑鹏还读书的时候,家里经济条件不太好,老妈就是下班也要去摆摊,主要炒些粉、做些猪杂粥、弄点卤味等帮贴家用,老妈的手艺很好,特别是卤味弄得非常棒,传说那秘方是外婆教的,回头客很多,懂事的郑鹏也会帮忙干活,那时用得最多的是猪杂,主要是便宜,又容易处理,很受食客的欢迎。

在老妈的教导下,郑鹏也学了一手做卤肉的技术。

看到地上那副被人丢弃的猪下水,郑鹏的眼睛都亮了,就像看到一座没人看到的金山。

人的一生离不开衣食住行四个字,其中又以食最重要,这就是民以食为天的由来,自己没什么本钱,在这些别人不要的猪下水上做文章最好不过。

杀完猪,分肉没什么好看,人慢慢散了,现场还有零星几个人,郑鹏笑着走上去,对屠户拱拱手说:“请问,这些肉卖吗?”

屠户瞄了郑鹏一眼,看到是一个衣着光鲜的读书人,虽说神情有些惊讶,可话语里多了二分恭敬:“上肉都让人订了,只有这些骨棒子,小郎君要不要?”

古代人喜欢肉膘,越肥越好,肥肉不仅好吃,还能炼油,很受百姓欢迎,而骨头认为没肉,就是煮起来还费柴火,平时都是用来搭称,割二斤肉送一根大棒骨

Loading...

内容未加载完成,请尝试【刷新网页】or【设置-关闭小说模式】or【设置-关闭广告屏蔽】~

推荐使用【UC浏览器】or【火狐浏览器】or【百度极速版】打开并收藏网址!

↑返回顶部↑ 章节报错(免登录)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