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忆与母亲 姨妈和表姐的二三事(02)(1 / 2)
(二)2019-05-06父亲走后,茶叶店转包给了一个无锡人,那个无锡人每半年都会按时将一部分收益汇入妈妈的工资卡里。
由于妈妈和外婆都是全职工,许多时候管不上我,父亲在世时,家里没人我就到父亲的茶叶店里待着,现在父亲一走,我只能独自一人待在家里。
妈妈和外婆不放心,跟我姨妈商量,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放学后让我到她家去,晚上8点半再由姨妈送我回家,每个月妈妈贴姨妈80元作为我的晚餐费。
这样的生活从我小学一年级下半学期一直持续到初三,晚餐费则从最初的80元提升到初三时期的350元。
姨妈有个比我大3岁的女儿,与我一同在原南市区蓬莱路第二小学读书,自小与我关系亲近。
外婆只有两个女儿,因而对姨妈的女儿也极为疼爱,加之我们两家距离颇近,走路也不过一刻钟多些,也就是晚餐后散步的距离,所以即便姨妈和妈妈先后出嫁,双方也并未澹了情谊。
当被妈妈告知以后放学要去姨妈家,我也没什么意见,相反我还有些乐见其成。
因为作为单位采购部员工的姨妈,她家有许多当时市面上难得一见的进口零食,所以我怎么会不乐意呢?在家里,妈妈规定除了一日三餐,什么零食都不允许我吃,现在去了姨妈家,岂不是老鼠跌进了白米缸里?可我去后才发现,根本没我想得那么好,我垂涎已久的零食在哪里?以前来的时候不是有很多吗?后来到我读高中时才知道,妈妈事先已经跟姨妈打过招呼了,姨妈家的零食早就被提前转移了。
你们就这么不信任我吗?姨妈作为国营企业中的采购员,虽然福利很好,但工资着实不高,听我姨妈说,1995年她的月工资只有640元,比同单位其他部门的员工工资少了近200元;而作为采购员,姨妈时常需要出差,每当从天南海北出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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