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歌子:和离小知识(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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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绝:1殴打妻亲长,杀妻直系亲属 2夫妻直系相杀 3殴打夫亲长,杀伤夫直系亲属(注意这里是杀伤)4妻与夫父辈以上通奸,夫与妻母通奸 5妻欲害夫 6夫嫁妻妾以讨好地方官或出卖妻妾

即一旦出现以上情况,无论双方是否同意,打官司时可强制叛离。

整体来看,七出和七去的内容大多是以夫家整体家庭家族的利益为考量,凡是因为妻子的行为或身体状况,不能符合于这个考量,夫家或丈夫就可以提出离婚。相较而言,妻子要主动提出离婚的义绝,条件就严苛得多了,因此可以看为封建社会对妇女的一种压迫。

和离制度

和离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妇女受着传统的“三从四德”和贞操观念的严重束缚,很难真正实现其离婚的愿望。

所谓和离,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

义绝制度

义绝制度不是独立的离婚制度,而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

断离

这条规定直到元朝以后才开始出现,一旦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任意一种,那么官府便会判定双方离婚。

1“逼妻为娼”:元朝规定,“诸受财纵妻妾为娼者,……离之”。

2“将妻典雇与人”:元朝有“诸受财典雇妻妾者禁”的规定,但并没有

判定双方应该离婚,而明、清两朝则规定,受财典雇妻女与人者除加以惩罚外,并勒令离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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