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打碎这个世界(2 / 2)
事实上,现在人们所说的“民田”在宋代以前,即中国封建社会前期,其所有权也并不属于民人即一般地主和农民,而是属于国家,也就是说,国家不但对官田有所有权,对民田也拥有所有权。
中国封建社会前期的国家土地所有制及其经济,不仅体现在国家对部分土地的直接经营管理上,也体现在占田制、均田制方面。均田制授予的土地分永业田(北魏称桑田,北齐亦称业田)、口分田(北魏称露田)。历代均田制的法令规定,国家授予的口分田是要”身死入官”的。
很明显,当时民人分得的这部分土地,其所有权完全掌握在国家手中。对永业田,国家也掌握着一定的所有权。
这才是古代中国能在家天下的格局之下以孝治国的真正原因,因为“率土之滨,莫非王土。”,农业社会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大部分都掌握在皇帝老儿的手中,他自然就成了所有人的“父亲”,哪怕他是个嗷嗷待哺的婴儿也是一样。
所以,在天朝弑君和弑父一样是破坏人伦的极恶之罪,一般来说,就算谋朝篡位的野心家对这个罪名也是敬谢不敏。
其实古代日本的情况极为有趣,因为对日本的武士阶层来说,土地不但是他们效忠的报酬,还是他们效忠的前提。
“一所悬命”所讲的,就是武士和土地的关系。因为没有封地的武士只是浪人,武士身份的维持,是要以自己的封地为前提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日本武士效忠的对象就是自己的土地。没有了土地,他们连武士的身份都失去了。
然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一个吊诡的现象出现了。
因为统治阶级拥有土地资源不够多,他们不但更容易接受新的生产方式,而且有意愿主动去改造生产方式。对于新的生产力,他们并不抵触。也就是俗话说的,船小掉头快。
等到新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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