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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堂哥也画得一手好画,七岁便能临摹奔马图,”他偷觑我一眼,“不过自从十叁岁那年他大病一场后,整个人都变了。”
“大病一场?”我抓住关键。
他支支吾吾道:“那一年叁堂哥知道了叁伯母为何而逝。”
我心下了然。
“我记得叁堂哥那时候养了只金刚鹦鹉,平常宝贝得很,不长眼的大堂哥嚣张跋扈,非得抢来,怪的是叁堂哥明明刚大病初愈,不知道哪儿来的劲,一把夺来鹦鹉,抄起酒瓶就往鹦鹉身上砸,偏偏这鹦鹉还不知跟谁学的,不停叫唤我要杀了你。”
我能想象那时的场景——
白衣翩翩的病弱少年按捺住心爱之物,面色阴郁偏执,也不知谁的血液飞溅至脸上,可他不为所动,宛如被地狱恶火包裹,在所有人都吓得不敢动作之际,鹦鹉又爆发出凄厉的学舌:“我要杀了你,我要杀了你!”
辞别周一,冷风吹过,才发现,我竟出了一身冷汗,十叁岁埋下的种子如今要在我身上开花结果。
鳞次栉比的大楼一晃而过,车窗印照出我面无表情的脸,我忽然想起阿姨,那棵桃花应该开了又谢了,她此刻也在仰望这片天空吧,阿森在钢铁厂一切还好吗,还有不久是他的生日,吃蛋糕的时候,他会想起我吗?
这种害怕被遗忘的心,使得我做了一件徒劳无功的事。
我在地图上找到了叁百多个和“桃花”同音的地名,一封封信写过去,很简单,只写“阿森,我是眠眠”,不知道完整姓名和号码,每每寄出,都满怀期待。
阿森找不到我,就由我来找他,周末骑车去邮局,把信塞进邮筒,他生日那天,随着那封信,一并寄过去一条红色围巾,哪怕对面不一定是他。
人真是一种奇怪的生物,如此固执,我想固执的也不止我一个。
他十叁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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