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回-所谓真相?(1 / 2)
「小诺,」袁安降低了他原本上扬的声调,声音中带着告诫之意,「过刚、易折。」
「你这些年帮公司写的歌,不也都是以其他人的名义发表出去的吗?你看这次叶澄得最佳新人的《破晓》、石楠的最佳专辑、晓梅的最佳词曲创作人哪一首歌不是你的作品?还有去年、前年,包括现在的歌王……」
徐子诺听着袁安一一列出的作品,无力地闭上眼睛。
要不是那一纸合约,他也不至于将自己的作品拱手让人,每一首歌都是他的心血,眼看他们被喜爱、被传唱,却与他毫不相干,他又如何能做到心如止水、不起波澜?
当年因为徐倩倩车祸一事,公司扣下了她所有的财產,以要赔偿受害者及其家属、经济违约、商演、代言的名义,一分不留全拿走。就连徐子诺都被从当时住的房子中赶走,只因房子也是抵押还债的一部分。
不只这些,他们将林林总总的支出费用一一细写,标明总花费;又将徐倩倩的财產清算完,写了个总资產,摊开到年仅十二岁、刚失去母亲变成孤儿的徐子诺面前,跟他说:「你母亲这几年下来的积蓄,根本不够赔偿,这些钱看在徐倩倩和他们同事一场的份上,公司先垫上了,以后他得帮公司写歌慢慢还债。」
徐子诺永远记得当年的他,脑袋里一片空白,被那笔鉅额的债款给打懵了,袁安让他做什么他便做什么。
等到现在再回去看那张合同,一切都太晚了。
他同意了所有歌曲的版权归公司所有,并且音威拥有重製、发行、公开播送、公开传输的所有权利。
「既然如此,你们就从我这些年交给公司的歌里面,选一首适合他的去比赛就好了。他的比赛我不会主动帮忙,可如果是被动的公司政策,我不过问。」
「小诺,你不要揣着明白装糊涂,你明明知道我要的是你为廷皇量身打造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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