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回 因诉冤刑加极恶 为报淫笔到投生(1 / 2)
诗曰:
醒得迷途已瞑眶,冤冤相报始彰彰;
生前不结佳人爱,死后谁瞑才子狂。
刑判泉台惊赫赫,身填孽海叹茫茫;
前生再世君休问,欲债从来须尽偿。
话说花春听了素馨、青莲这番言语,跪在案旁说道:“我与二位美人缔姻谐欢,皆出于两情相愿,就是事破丧身,亦是劫数所关,无可把恨。记得那年重至园中,于梧桐树下遇见二位香魂曾为我备述前情,绝无怨语,为何今日在大王案下伸诉,又另变了一种言词。”
青莲、素馨答道:“我二人死之日,早已在大王案下呈诉过的了,那时园中相会,因你阳寿未绝,贯恶未盈,非伸冤雪恨之时,故耐忍不言。况埋土之尸骸,还望与我殡葬,记知你只恋生前之爱,不怜死后之身,竟将月下嘱恳之言咐诸度外,冤家愈结愈深矣。”言罢立过一旁。
又唤满池娇到案,池娇道:“大礼必遵命于父母,一经定聘无可更移,那时我到香莲庵,焚香了愿,你竟潜身芸房,向我进言挑逗;后又乔扮尼僧夤夜入我闺房,密语甜言,百般狂淫非礼,偏说得栩栩动人,一时被你炫戚,失身之后因汪姓姻期渐近,自思节孝不能两全,只得自缢捐躯,甘为不孝女,且作守节妇。
岂知前之从汝,乃后可失节后之死,并不得谓守节也,害奴节孝难全,空殒一命,你道是冤家还不是冤家?”
池娇言罢,又唤红日葵到来,向花春道:“我与你玩月相逢,只因一念怜才订以瑟琴之好,虽缔盟私约,亦非闺淑所宜,然使仅蹈私盟之诮不成苟合之,愆则遣冰求合或者得了其缘;而秋莘虽抱狼心,亦无隙可乘,唆耸老爷矣,乃甫许乘龙。
遂思夸凤屡言不听潜入香闺,致令祸生不测,嬖妾得乘机以生波,贻我父以割慈之痛汝,谓冤家然乎不然?”
日葵言罢,又唤窦瑞香到
Loading...
内容未加载完成,请尝试【刷新网页】or【设置-关闭小说模式】or【设置-关闭广告屏蔽】~
推荐使用【UC浏览器】or【火狐浏览器】or【百度极速版】打开并收藏网址!
↑返回顶部↑ 章节报错(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