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嫖宿幼女」遭恶报(1 / 2)
「嫖宿幼女罪」,存在了18年之久的这一条奇葩法律,终于是宣布要废止了,但距离寿终正寝还有段时间,正式废止时间是11月1日。但凡读过点书的、智商正常的,都知道这是一条奇葩荒唐的法律,究竟是怎么个奇葩法,可能挺多人说不太清,这里简单说一说。
97年之前刑法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按强奸罪论处,绝大部分国家的法律都是这么规定的。从97年开始,上面的内容作了改动,新增设了一条「嫖宿幼女罪」。有法律砖家给出的解释是,很多卖淫女都是未成年的,生活条件好了女孩普遍发育早熟,嫖娼者很难分辨出是否满14周岁了,一律按强奸罪论处量刑过重,司法建设要走向公平公正,所以专门增设了这么一条法律。弱智听了都会这么理解,跟幼女发生完性关系,不管是不是强迫的,事后给幼女点钱,就不算是强奸了呗。砖家说我不是这个意思,但在这条「嫖宿幼女罪」出台后,很多时候就是按这个意思判的案。
后来03年的时候,「两高」对「嫖宿幼女罪」,又给出一个「确实不知」的司法解释。简单说就是如果「嫖宿幼女者」,确实不知道被嫖宿者,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嫖宿幼女罪」的罪名也不应成立,应当按「嫖娼」来给予处罚。傻子知道了也不会说「我确实知」,于是傻子03年后犯了「嫖宿幼女罪」时,一句「我确实不知」,也能把罪责减轻到罚点款、蹲几天拘留。
当年为何要增设这条法奇葩刑法,原因、背景很复杂谁也说不太清,但读过点书的、智商正常的也都懂得。网上爆出来的诸多「嫖宿幼女案」,所谓的参与「嫖宿」幼女的人,是什么的身份,很明显地摆在那呢!
咱天朝的当官的、有钱的,为什么好多都喜欢幼女呢?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源于迷信思想,认为跟「半熟」的幼女做爱,能发泄出去身上的晦气,带来升官发财的好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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