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透视(2 / 2)
当然既然是选美活动就不光只是穿普通的衣服亮相,要成为每日一后的基本穿着是透视装,当然露胸罩还是露内裤都可以,不过露得多的自然胜算比较大,而获选进入周冠军的还要提供泳装的照片,进入月冠军的则是增加性感睡衣的照片,进入季冠军的参赛者则需提供只穿内衣的照片,各大百货公司都跟婚纱公司合作,有专业的摄影师驻点,提供女顾客额外的服务。
珍珠其实并不是地检署第一位穿着透视装上班的女检察官,因为在这之前已经有她的学妹雅君率先穿起透视装,而随着女性书记官、事务官、检察官、女律师甚至是女法官穿着透视装上班之後,法界开始兴起一股修改刑法公然猥亵条文的运动风潮,背後其实是基於女性争取解放肉体,充分展现个人天赋体态的真实需求。
依照最高法院四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五六三号判例之意旨,猥亵系指奸淫(性交)以外有关风化之一切色慾行为,因此,只要是性交以外,任何足以挑起或满足色慾之风化行为均包括在内。
理论上,性交与猥亵二者区别不难,刑法第十条第五项对於性交有立法定义,是指下列侵入行为。
1,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之行为。
2,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之行为。
而性交以外满足性慾的行为均可称为猥亵,惟法律并无定义性规定,而依实务见解,猥亵指其行为在客观上足以诱起他人性欲,在主观上足以满足自己性欲之谓,惟如此之概念於实际案例的判断上往往引起不同见解。
司法实务多依《刑法》公然猥亵罪定义,采认行为须同时符合「意图」、「公然」、及「猥亵行为」,三大要件,才能成立犯罪,换句话说,被告行为愈明显符合上述三要件,触法机率就愈高。
《刑法》公然猥亵罪明定:「意图供人观览,公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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