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法律咨询(五)(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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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茹向我耐心地解释道:「根据我国的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单方的财产也会受保护。但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可以进行帮助。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在财产分配时会对女方会适当予以照顾,如果孩子过于幼小,女方不愿意放弃抚养权的话,可能孩子也要判归女方抚养。当然这是指双方不存在一方有大过错的前提下。

像陈静出轨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先协商离婚。如果陈静同意离婚,那就看双方如何约定。如果协商不成,陈静不愿意离婚,而郝明执意离婚,郝明就可以起诉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孩子本着有利于其今后的生活和教育原则判决,2 周岁以内一般判给女方,10周岁以上要考虑孩子的意见。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分,共同债务均摊。陈静有过错,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但也可以不分,例如她个人出于某种原因愿意放弃。他们的孩子是女孩,才两岁多,归陈静抚养的可能性极大。

当然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法院也会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会看那方更适合小孩的成长。若是孩子再大些,她自己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时会多参考孩子的意见。如果判决抚养权归陈静,在今后的抚养期内,陈静不适合抚养小孩,郝明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比如陈静离婚后就是和刘宇飞搅在一起,考虑刘宇飞的人品和孩子的培养,郝明可以再次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提出诉讼,他的胜算极大。「

听了张晓茹这番细致的解释和分析,我对郝明和陈静可能离婚后的判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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