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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桃经历过,那种非常狂热的追求者。

在12岁那年,陶桃迷上了摇滚乐。

对于一个刚升上初一的小女生,要求她去深刻地理解什么是“这不是你的土地”,什么又是“流血的星期天”,未免太过强求。

但这并不妨碍陶桃觉得这很酷。

私校重视素质教育,学风开放,规矩又很少。

这给了陶桃充分的条件去追逐她想要的东西。

陶桃想要玩摇滚。

申请一路开绿灯,不出一周,她的摇滚社团成功成立。

陶桃以为这是因为她的社团申请书写得很好。

但半个月后,陶桃开始觉得无趣。

哪怕歌里唱得再动人,抬起头,教室里只有簌簌的落笔声,再摇滚的人也会瞬间萎掉。

满地都是赶fal的同学,而她看到月亮。

陶桃格局打开,将目光放到校外。

没了校园的束缚,陶桃很快就结交到了志同道合的朋友。

朋友们都很忙,但哪怕再忙,他们都很重视和陶桃的友谊,只要陶桃开口相约,他们都会及时赶到。

投之以桃,报之以李。为此,陶桃也很愿意在聚会中途偷偷跑出去付款。

那时外祖父还未卸任,出于保护,除了极少数人之外,没有人知道这个染着绿毛的富家女背靠青天。

在付了无数次餐费后,这个小团伙迎来了新成员。

新成员是个地下乐队的主唱,没什么名气,却又足够帅气。

第一次见面时,陶桃就觉得自己爱上了他。

爱他的桀骜,爱他扎在脑后的小辫,爱他忧郁的眼睛。

当然,主要还是爱他所带来的新鲜感。

这是她平淡生命中从未出现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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